第三十九条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公司的存款、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
第四十二条 公司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为存款人保密,保证存款人自主支配其存款,他人不得支用或者抽调,
第四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规范业务经营。
第四十四条 公司建立健全公司的存款、贷款、投资、结算、财务、劳动、人事等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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