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公司宗旨:依托集团、立足集团、服务集团、开拓进取、稳健经营。
第十条 公司本、外币业务范围如下: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十四)有价证券投资。
第十一条 接受和管理国家有关部门对西电集团特定的专项资金,办理相关的贷款和投资业务。
上一条:第一章 总 则
下一条:第三章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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