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
2.在我国,洗钱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7类。
3.为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转移资金,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及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性质和来源的行为均可能涉嫌洗钱。
4.客户身份识别是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要求,是金融机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客户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身份证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请您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5.不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否则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非法活动、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同时,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6.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金融机构只能对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金融机构应通知客户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超过合理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机构将中止办理相关业务。
7.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谨防个人信息被盗。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例如:“仅供申报**信用卡用”,以防身份证复印件被移作他用。
8.不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毒贩、恐怖分子、受贿官员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恐怖融资或偷逃税款活动。
9.不要拆分交易。为避免大额交易报告而拆分交易,既可能引发反洗钱监测人员的合理怀疑,又有可能增加您的交易费用,影响您资金交易的效率。为规避监管标准拆分交易只会弄巧成拙。
10.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11.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不单是履行法定义务,也是对客户负责。违法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和个人不仅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也可能让不法分子的黑手伸进您的账户。
12.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
13.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凡涉嫌非法集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14. 远离非法集资,牢记六“不”口诀: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违规吸储不参与。
15.防范电信诈骗,工作生活中要做到“三不一要”:
不轻信: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不透露: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不要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的诱惑。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不转账:理解银行卡常识,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绝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要及时报案:万一上当受骗或听到亲戚朋友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可直接拨打110,并提供骗子的账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
16.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17.传销的三大特征为:1.收取入伙费——传销组织通常以各种名义敛财,只有参加人员交钱,团伙才能吸纳资金;2.发展下线——缴纳“入伙费”后,传销团伙会千方百计让加入者发展下线;3.团队计酬——团伙通常通过“发展下线、层层提成”的方式诱骗财富。
18.明知道他人从事贩卖毒品活动而替他人代为保管资金的行为构成犯罪。
19.广大公民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去保障个人用卡安全:
(一)保护密码。输入密码时,用身体挡住,不让他人偷窥。
(二)保护卡片,确保卡片不离身。在外刷卡消费,不要让自己的卡离开自己的视线。
(三)保护单据。不要随手丢弃存款取单据,也不要向他人透露卡号。
20.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的,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内容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