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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警方公开征集以葛七宝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
发布时间:2019-08-01 09:22:43       文章来源:        浏览:

729日晚,西安市公安局发布公开征集以葛七宝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的通告,请广大人民群众及相关受害人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检举揭发,配合政法机关对其进行从严惩处。

警方发布通告称,近期,西安市公安局侦办了以葛七宝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经初查,该组织长期在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办一带,从事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盗窃、职务侵占、故意毁坏财物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其主要犯罪嫌疑人名单如下:

葛七宝,男,汉族,1966413日出生,户籍地: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办北辰村21号付2号,现住址同户籍地。

李公平(在逃),男, 汉族,195968日出生,户籍地: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北辰村23号,现住址同户籍地。

王红伟,男,汉族,19761120日出生,户籍地: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元乐村68号付1号,现住址同户籍地。

王永刚(曾用名:王刚),男,汉族,197576日出生,户籍地: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北辰村105号付1号,现住址同户籍地。

席 玲(曾用名:席剑玲)(在逃),女,汉族,1965910日出生,户籍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北辰村21号付2号,现住址同户籍地。

葛六虎,男,汉族,195915日出生, 户籍地: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北辰村21号付1号,现住址同户籍地。

宋伶芝,女,汉族,19651022日出生,户籍地: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115号楼18号;现住: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二巷警苑饭店家属院1号楼2单元2层西户。

王 恒,男,汉族,1980917日出生,户籍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高铁寨39号付1号,现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白桦林居绿岛7号楼2单元1102室。

彭 滨,男,汉族,1980811日出生,户籍地: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北辰村15号付2号,现住址同户籍地。

任龙龙(又名任龙、毛龙),男,汉族,1981714日出生,户籍地: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北辰村27号,现住址同户籍地。

宋永智(在逃),男,汉族,197292日出生,户籍地: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南康村东区118号,现住址同户籍地。

王 晨,男,汉族,1980105日出生,户籍地: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北辰村31号付3号,现住址同户籍地。

王 军,男,汉族,1982224日出生,户籍地: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北辰村5号付3号,现住址同户籍地。

魏玉飞,男,汉族,19881112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磨街乡佛山村3组,现住: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北李村84号付1号。

张军安,男,汉族,1958119日出生,户籍地: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北辰村84号付1号,现住址同户籍地。

张挺进(曾用名:张小勇),男,汉族,1968822日出生,户籍地: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办下水腰村56号,现住址同户籍地。

张永辉,男,汉族,1969621日出生,户籍地: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北辰村三组,现住: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红旗社区15号楼3单元6层西户。

赵坚,男,汉族,198676日出生,户籍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街道杨家庄村85号,现住址同户籍地。

赵智龙(曾用名赵斌),男,汉族,1973331日生,户籍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办北辰村110号,现住址同户籍地。

郑艳飞,男,汉族,1989828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焦作市济源市下冶镇圪台村,现住址同户籍地。

刘宁(曾用名:刘晓),男,汉族,1980324日出生,户籍地: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北辰村1号付1号,现住址同户籍地。

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该组织涉嫌犯罪人员27人,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了全面查清该组织所有违法犯罪事实,肃清余罪,除恶务尽,并切断其非法利益链条,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线索。

为彻底摧毁葛七宝涉黑犯罪组织,查清违法犯罪事实,依法严惩,根据该犯罪组织违法犯罪特点,重点征集以下线索:

1.欺压残害群众的行为; 2.侵吞集体财产行为; 3.非法采矿行为;4.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5.敲诈勒索进驻企业行为;6.破坏选举、把持农村基层政权行为;7.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请广大人民群众及相关受害人对以葛七宝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配合政法机关对其进行从严惩处。对线索举报者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对其人身予以保护,经核查属实对侦破案件、抓获嫌疑人起到重大作用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同时,公安机关严正警告涉案在逃人员认清形势,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包庇、窝藏、纵容犯罪嫌疑人,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通风报信、毁匿证据、妨碍证人作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对举报人、证人实施威胁、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惩处。举报电话:18165280885(韩警官)18165280734(高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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